整部剧从头到尾都充斥着照搬和抄袭,这一点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了。之所以突发奇想写这篇剧评,主要还是因为看到了一个评论:“国外也有抄袭,好看就行”。先不提后半句话的对错,在此主要想讨论一下抄袭的资格问题。
抄袭也需要资格吗?这个问题分对象,对于创作者来说,只要无所谓一个创作者的尊严并且敢于承受或者可以逃避后果,那就是不需要的;但对于受众、市场乃至整个文创环境来说,抄袭是需要资格的。
日本作为亚洲的文化产品输出大国,同样存在抄袭作品,大名鼎鼎的《金田一事件簿》存在抄袭剧情,《鬼太郎》作者水木茂的早年漫画同样抄袭过美漫;而美国作为另一个文化产品输出大国,就更不用说了,《环大西洋》之类的作品屡见不鲜。但两个国家在文化作品方面和我国有两个极大的不同,首先两国在文化产品方面都有着极强的原创能力和极高的工业水平,其次是两国都培育出了相对尊重原创的市场和受众。
拥有了以上两方面,也就拥有了抄袭的资格。因为原创能力的强大,就拥有覆盖抄袭的能力,有一个因抄袭而优秀的作品诞生,就有十个优秀的原创作品出现,在没有碾压性体验优势的情况下,抄袭作品会因为原罪而被受众放弃。而相对尊重原创的受众和市场,会使得大部分抄袭作品变得无利可图,少数赚钱的抄袭作品因为被原创作品覆盖,在市场整体上会显得稀少而缺乏影响,并不会动摇大多数创作者的原创信心。
反观国内,优秀作品的稀少,会导致因抄袭而优秀作品的比重上升,这会反过来影响到受众和市场的判断,即“抄袭是无所谓的,只要作品优秀即可”。这一判断的形成会使抄袭作品赚的盆满钵满,更多的挤压原创者的生存空间,进而导致原创者为了收益而加入抄袭的行列,使得整个环境滑向原创的深渊,成为抄袭的盛宴。
在当今的国内文化产业中,《仙王》、《爱情公寓》、《爵迹》等等作品的大卖,或许正在不断成为压垮中国原创每一片雪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