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演水平最多1颗星,故事都没说清楚,不如去唱钵钵鸡。电影剪辑表达导致情节跳脱,看不懂导演讲的某些桥段,前后的关联性严重有问题,导致很多网友在电影上又进行艺术加工,比如廉政公署的办案人员受贿等等,更是让人云里雾里。演员的功底加上灯光、音乐等,可以把作品抬高到3星。

对故事原型有兴趣的,可以看看ICAC官网:ICAC重大案件-神话的幻灭(佳宁集团咋诈骗案) ICAC 重大案件 - 神话的幻灭(佳宁集团诈骗案) | 佳宁的诞生与崛起

ICAC关于整个案件的说明就比电影清晰多了: 该案被告1972年来到香港, 从1979至1983年的短短四年间,佳宁高层藉著行贿和诈骗手段,为集团制造盛极一时的假象,受令人始料不及的是,这个神话背后竟是近百亿元的负债,被告利用空壳公司安排员工担任董事,贿赂裕民财务高层,致使在没有足够抵押的情况下,能够不经正常程序获得贷款达60多亿港元。进入80年代后,佳宁集团陷入债务困境,并最终于1983年11月清盘,佳宁股票变成废纸,股民损失惨重 。因为马来西亚裕民财务发生丑闻,马来西亚政府成立了诺丁委员会展开调查,发觉银行内部有许多问题,存在贪污和诈骗。1985年,委员会便派了一位成员来港投诉。 接获诺丁委员会的贪污举报,廉署决定成立专案小组处理。然而,谁也料不到案件竟然延续达十七年,全案在二零零一年才正式结案,创造了廉署的一项纪录——耗时最长的一宗案件。

以上是案件的基本情况。

下面是导演基于真实案件的艺术加工。

首先,加入女性角色,嘉宁,并作为主席出席各个场合(在ICAC案件,佳宁主席一直是陈松青,所以此处是艺术加工)。她的主要作用并不是顶罪,而是色诱一个股票经纪。

幻化警方形象。把整个专案小组四十多名成员的酸甜苦辣汇聚到主角身上,把政府的决心作为主角光环,看起来好像主角为了一口气来开展调查取证,咬住他不放。其实是不对的。立案后,港英通力合作;是唯一一次,律政署在廉署调查阶段即介入的案件(一般贪污案件,会先作出调查、接见证人、拘捕疑犯等,待取得相当证据后才呈交报告予律政署,由检察官研究是否应该起诉和拟定适当的控罪。但鉴于这宗案件案情复杂,涉及范围的阔度及深度一时难以估计,律政署一开始便委派了六名检察官与专案小组一同工作,方便随时提供法律的观点和意见); 香港政府特别批准拨款聘用跨国专业会计师楼参与此案,亦聘用跨国律师楼负责在其他国家或香港以外的地区处理法律程序, 根据法庭资料显示,与案有关的诉讼费达二亿一千万港元,由公帑支付;单是廉署的主要支出已超过二千八百万元。

加入金融内容,让情节更加高大上。其实,案子不复杂,某人用行贿来骗取马来西亚的贷款,然后投机或者挥霍:1979至1983年间,裕民财务共批出八亿美元(相等于港币六十多亿元)予佳宁集团及由佳宁主席控制的其他公司。而这些贷款,大多数是在没有足够抵押或没有足够保证的情况下批出,有些甚至是在发出款项之后才补办文件的。 其中,法院认定,一九八零年八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间,串谋以不诚实手段诈骗裕民银行及裕民财务, 取得二亿三千八百万美元的贷款 ,为此,佳宁主席入狱三年;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参与公司行政管理或持有公司资产。你看,导演加入一些白手套金手指的描述,看起来是不是可以让人联想起来洗钱,银行甚至政府的贪腐高官?

如果真的有一群大佬借用他这个白手套来回操盘洗钱,他会搞不掂这几十亿?贾某人750亿来回腾挪,许某人2万多亿这种,你说是有一群大佬支撑我还信,他这个数量级,如果不是十个窟窿九个盖,最后变成庞氏骗局,可能都不会上重案,毕竟空手套白狼在80-90年代很正常的操作,银行当时有段时间是可以0首付买房的,你一次买几十套房子,用租金或者房价上涨幅度来覆盖月供,一定程度来说也是可行的,除非碰上地产崩盘。

总的来说,如果需要看完我这篇检索过的文字才摸清电影基本故事框架,我觉得这个电影就是失败的。


金手指(2023)

又名:The Goldfinger

上映日期:2023-12-30(中国大陆)片长:125分钟

主演:梁朝伟 刘德华 蔡卓妍 任达华 方中信 陈家乐 白只 姜皓文 太保 钱嘉乐 袁咏仪 周家怡 岑珈其 李靖筠 

导演:庄文强 / 

金手指的影评